Art as Pleasures
艺术与快感
引子
想要了解美学,就要先了解美学史。一门学科的历史包含了语境的变迁与发展。也就是说,一门学科的导论包含的不仅是将概念以历史脉络按照一些问题构成的结构进行了梳理和编排,还有概念背后的语境。
在美学角度来讲的话,就是这个时代大家普遍的审美,下个时代可能就不流行,甚至成为了丑。比如说我们现在都觉得苹果的产品好看,过个20年可能送人都不要。
讲美学,就一定要讲艺术。艺术是我们的研究对象,但是我们并非在探讨文艺理论。文艺理论所考虑的是如何创作一个艺术对象-如何将心中所想转化成一个实际的事物。而美学理论考虑的是这些艺术对象与人对它进行审美的这一过程,以及其背后的原因。透过艺术品,我们讨论的依旧是感性,感官和感觉上的问题。
在开始讲之前,我希望对所有的哲学阅读提点要求。当你在读一个理论的时候,一定不要感觉在先,思维在后。也就是说,不要先入为主,因为这个人的观点和你不合就嗤之以鼻。要反过来,看完了要能做到说的比提出这个令人反感的观点的人还要深刻,要说到对面无可反驳。对反对的观点一定要比别人更了解才能去反驳。反过来也不能一味地推崇某个理论,了解它在讲什么并察觉到它的片面之处才是正确的阅读方法。
接着这个苹果的例子说。我们觉得苹果产品好看。好看是个形容词,苹果产品是个描述对象。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讨论美是什么的时候,这里面一定要存在一个可以让我们感受到美的对象——它不可能凭空产生。
最通用的对象就是艺术。艺术是什么?换句话说,什么能被算作艺术?艺术为什么重要?对艺术的探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艺术的本质和它的社会作用。我们先把注意力放在第一个问题上
艺术与快感
用最简单的想法来考虑这个问题,艺术就是我们欣赏起来很爽的东西。这个作品读起来很舒服,听起来很好听等等都是一种描述艺术与快感的说法。艺术是一种快乐的源泉。有些哲学家艺术是一定与快乐与享受绑在一块的。比如说我们说这首歌不错,就等同于说“这个让我感到很愉快”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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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持有这种观点的哲学家里面最有名的当属大卫休谟。他在“of the standard of Taste",也就是论品味的标准当中,他认为艺术的重要之处在于其”亲和性“,也就是我们能从其中感受到的快乐。这取决于我们的感悟,而不是我们的天性。也就是判断一个艺术是好是坏,不是一个好的判断。感悟这事,是基于个人的。也就是说艺术品味是基于看艺术的人,而不是这个艺术品。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主观的事情。
不过休谟同时指出,虽然这事很主观,但是它还是有个标准在那:有的东西让人觉得舒心,有的东西看起来就让人不舒服。虽然人们各有所好,但时间会给出答案。好的就会留下,不好的就会被淘汰
休谟说的听起来不无道理。每个人的口味确实各不相同。我喜欢吃胡萝卜,你喜欢吃香蕉;我说狗好看,你说猫好看。同时大多数人们都喜欢同一个杰作,没有人说没听过一声贝多芬莫扎特的。但就算如此,休谟指出的是一种普遍的喜好,而不是喜好的标准。照休谟这个标准,我要是不符合这个标准,我就不是人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说某种艺术观点不对,这种东西不应该是基于主观的,而是基于艺术作品本身。 当然休谟不这么认为。他对此的回应则是另一篇文章,《论悲剧》。他认为人们能从悲剧这种吓人的玩意里面感受到快感 非常的令人迷惑。他觉得是这种“不愉快的感受”与作品所描绘的场景所带来的快感所重叠,甚至从前者转换成了后者。 虽然这种说法相当的奇怪。不过把这种过程当作一种对不舒服的感受的释放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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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伍德 在休谟的基础上我们来看看柯林伍德。休谟的“艺术是愉悦的源泉”这一说法听起来有点牵强。我们说音乐听起来有种愉快感,小说有种愉快感,电影等等有种愉悦感;但我们很少说建筑,绘画,雕塑,给人一种愉悦感。但更重要的是,说艺术是一种我们能感到开心的事物并不说明任何事。我跳房子也愉悦,我扶老奶奶过马路也愉悦 ,我去跟小孩玩跷跷板把小孩翘天上也愉悦。感到愉悦只能说明这事对我有价值。但深挖下去愉悦这词也得解释解释,它是什么,开心高兴还是什么?柯林伍德在艺术原理一书中对此进行了解释。柯林伍德说艺术的价值就在于它是一种消遣,能对人产生娱乐作用。虽然柯林伍德将艺术分为了低级艺术和高级艺术,但他认为高级艺术也同样具有娱乐功能。总结一下就是有两类艺术,一种低级一种高级。低级的只是一种具有娱乐功能的艺术,而高级的则不仅限于娱乐功能。
但这种说法有问题一个问题:要是高级艺术能远超这种所谓的低级艺术,那我为什么不天天看莎士比亚而还在看肥皂剧,我为什么天天听村口老大爷唱歌而不是跑去听交响乐。柯林伍德说要是天天接触低级趣味的话整个人的审美能力都会退化,所以这种低级趣味还存在。虽然很严格,但是确有其道理。当代人们的艺术层面的娱乐是越来越复杂。权力的游戏这种烂尾巨作放到过去可是想都不敢想。所以柯林伍德说的确实有其道理。 不过无论如何,还有一个更强力的反驳:如果高级艺术的鉴赏门槛如此之高,但同时会带来高娱乐的话,我为什么不去扶老奶奶过马路一百次,或者把一百个小孩举在翘翘板上让他们下不来,这不是门槛更低,更轻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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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 密尔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他说娱乐这事,有高有低。比如说你看网络小说的感觉肯定不如读名著。名著写的有条有理,情节跌宕起伏,故事回肠荡气。而三流小说可能就一句话,“他被绑在绞刑架上吊死了”。这就是所谓娱乐的高低。密尔说人类的一切都是源自快感。我做一件事,衡量这件事该不该做,取决于带来的愉悦高低。愉悦有两种,一种是高质量,一种是高数量。我可以连看15集甄嬛传,或者看一本安娜卡列宁娜。取决于个人。 但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具体我在之前讲道德那一节的时候讨论功利主义时讲过了),在美学这里,还是举之前的例子。我扶老奶奶过马路能和看战争与和平比吗。我说剃头刀子快,你说火车快。我说薯条好吃,你说摔跤好玩,这完全没法比。 更进一步,我怎么决定一个事物是否具有更多价值。这个涉及功利主义本身的问题了。功利主义普遍这样认为:
- 唯一有价值的东西是人们的幸福与快乐
- 评价一件事道德与否的标准是这件事所带来的后果
- 道德的事情便是从结果上来说给人们带来了人们幸福与快乐,或者减少了痛苦
- 行为功利主义认为做出的能带来最佳后果的行为便是道德的行为
- 规则功利主义认为人们应该制定整体而言能带来最佳后果的规则,这种规则便是一种道德的规则,而遵守这样规则的行为则是道德的行为。
- 最大化行为功利主义认为只有能带来最佳后果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
- 无论哪种功利主义者都认为,我们应该致力于增加总体的幸福值,因此死一个人总比死五个人要好 -> 因此事物的价值取决于它是否能给总体带来更多的幸福值。在我们这里就是快乐,愉快。
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反驳,又被称为令人厌恶的结论,我把它稍作修改: 让我们假设两个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世界A有一千万亿的人,每人每天只吃快乐值为1的薯条;世界B只有一百万人,但是每个人享受程度为一万的莎士比亚戏剧。世界A中的所有人每天都只有吃饱的时候觉得,啊吃饱了,爽;他们甚至无法享受食物的美味,而其他时间也都是毫无任何快乐可言(虽然也不痛苦),每天只有吃饱的时候的程度为1的快乐。在另一个世界中人没有那么多,不过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很快乐,享受所有的事情,从来都不会痛苦。这时候做一下简单的数学会发现,世界A的快乐总量1000亿×1>世界B的快乐总量100万×1万(100亿),所以说,如果世界A的人足够多的话,那么它包含的快乐总量一定会超过世界B的快乐总量,所以世界A是一个更好的世界。
有人就说我们不应该计算总量,应该计算平均值。但这个问题调整下数值就能解决嘛,这结论依旧无法反驳(见in Defence of Repugnance);那又有人说快乐确实有价值,但会受到我应得的价值所影响。比如我天天去坐跷跷板把小孩跷在空中感觉很快乐,我本来有100点,但通过价值来衡量其实只有50点,因为这50点不符合应得的快乐。也就是说算总量的时候会因为一件事不道德而不算在内。但这依旧是可反驳的:我吃炸鱼有100点快乐,结果我把别人的盐偷过来撒上去得到了150点快乐。这50点我不该得,但剩下100点我不该得吗?如果让我吃口炸鱼的快乐都不给,还算功利主义吗?
我们只需要把这些例子换成艺术作品就可以看出其中所潜藏的问题了。所以我们应该回到愉悦这事上来,是不是我们应该重新研究下愉悦与艺术的关系?之前所举的例子都是对愉悦与艺术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反驳:我打麻将和去看名著都能带来快乐,为什么我们会把看名著当作一种高级活动而打麻将当作一种低级活动?或许愉悦仅仅是这个过程的副产物而已。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艺术的特殊价值在于美。